人事處
(1)負責貫徹執(zhí)行國家和省的人事政策、工資福利政策,制訂和修改全局有關人事工作的規(guī)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及人事有關問題的解釋工作。
(2)負責全局機構設置和編制核定,以及各類各級崗位設置,實施人員編制管理。
(3)負責全局處級干部選拔任用、后備干部管理、科級干部任職備案,以及局機關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,優(yōu)秀年輕干部選拔以及駐村干部選送工作。
(4)負責局機關事業(yè)單位人員考核及基層單位領導班子考核。
(5)負責局機關用工管理,全局人才招聘、調轉及軍轉干部和復員兵的接收安置相關工作。
(6)負責各類榮譽津補貼的認定、發(fā)放等管理工作。
(7)負責局管干部職工培訓及專業(yè)技術資格認定、評聘、工人技術等級考核。
(8)負責局管領導干部集中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工作。
(9)負責局機關職工請假、銷假審批(核)手續(xù)的辦理、職工續(xù)聘、解聘、辭職、退休及出勤統(tǒng)計、每月工資核定工作,組織開展職工榮譽退休工作,辦理職工喪葬、撫恤工作。
(10)負責全局工資業(yè)務指導和審批。
(11)負責局機關社會保險管理及指導局屬各單位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。
(12)負責全局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救助政策、遺屬補助政策的執(zhí)行及局機關遺屬人員的管理。
(13)負責局機關全體人員和局屬各單位處級干部人事檔案管理,指導局屬各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;負責職工的職稱、學歷、工作經歷及獎懲情況的認定、登記,以及個人檔案建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的工作。
(14)負責全局因公出國(境)管理、副處級及以上干部、局機關涉密人員出國證件(照)的集中管理工作。
(15)負責局機關及與全局人事工作有關的各項統(tǒng)計報表。
(16)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